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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資料由 (興櫃公司) 4132 國鼎 公司提供
序號 1 發言日期 112/11/17 發言時間 16:32:47
發言人 林國聖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(02)2808-6006
主旨
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
符合條款 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112/11/17
說明
1.董事會決議日期:112/11/17
2.增資資金來源: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
3.發行股數(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,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):普通股20,000,000股
4.每股面額:新台幣10元
5.發行總金額:新台幣200,000仟元
6.發行價格:暫定每股新台幣45元
7.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: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,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0%,計2,00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。
8.公開銷售股數:不適用
9.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(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):發行新股總數90%,計 18,000仟股,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之,暫定每仟股得認購126.55824843股。
10.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: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,原股東得於認購新股期間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,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數及原有股東、員工逾期不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辦理併湊之部份,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。
11.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: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。
12.本次增資資金用途:為充實營運資金以支應新藥未來各項適應症臨床試驗計畫。
13.其他應敘明事項:
(1)本次現金增資案俟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,有關認股基準日、股款繳納期間,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等日程,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。
(2)本次計畫之重要內容,包括資金來源、計劃項目、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發行條件,如有因市場狀況及依主管機關指示修正而需修正者,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。